1、我司负责对产品的检验并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质量检验报告;产品到达客户且客户三十天内向我司提出的质量异议有效。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,客户应先与我司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系。未经许可,我司一律不接受退货。若客户逾期不提出异议的,视为产品符合客户要求,我司不负任何责任。 2、以下产品,我司不接受客户的调换或退货,包括但不限于:定制或特殊订单材料、泄漏的或损坏的化学品、过期的试剂、缺失标签、冷藏或冷冻产品、开封产品。若有特殊情况,确需我司退换货的,客户应向我司说明退换货理由,并经我司书面同意。 3、若产品经我司确认存在质量问题,我司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,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调换或退货,逾期客户有权拒付我司相应金额货款。但客户需向我司提供相应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机打送货单、原产品包装等以证明所需退、换的产品系由我司提供,否则我司有权拒绝客户的退、换货要求。 4、如我司接受客户调换或退货要求,客户应提交书面的《产品退换货通知单》(退货单中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货号等信息),我司应在收到客户退货单后的10工作日内进行核实。如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产品破损,概不负责退换调。 5、甲乙双方同意,我司有权就除产品质量问题外发生的任何退换货收取额外费用,我司有权对退回的目录项目统一收取20%的再储存费,且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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